2006年,平罗县围绕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当前部分农民进城务工、一些土地私下流转和撂荒的实际,在坚持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原则下,利用村集体现有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土地信用社23个,存贷土地6.17亩。
作为中介组织,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主要负责承办农村土地的依法转让、托管、转包、互换、承租,承办农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入股联营及出租。以当地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像银行存款一样存入农村土地信用社,土地信用社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确定级差性的“存地租金”,定期向农民发放。由“储蓄”而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过土地信用社的整理和公开招标竞争,出租给种田大户或给乡镇企业进行规模经营,用于办企业、建市场、搞规模化种植和养殖等,这些用地大户要按照所贷土地的地质地力差异和期限的长短缴纳贷地租金。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全县共挂牌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23个,其中乡镇级土地信用合作社1个,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22个。共计存贷土地6.1万亩,实现经济效益166.33万元,计划到2007年底全县土地信用合作社将发展到30个。(杨岩 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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